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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培训
公告:
【讲座预告】知识产权专题讲座·AI助力专利情报分析
专利法
2022-12-22
《专利及专利制度的功能》 一、专利的概念 “专利”一词是从英文Patent翻译过来的,意即“打开”、“公开”的意思。Patent源自Letters Patent,是英国历史上国王封爵、任命官员或授予某人某种特权时所常用的一种文书。这种文书据说没有封口,任何人都可以打开来看,所以Letters Patent被认为是种公开的文件。 二、专利权和专利法 专利权是指法律赋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其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权。 专利法是调整在确认和保护发明创造的专有权以及在利用专有的发明创造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专利权的来源 ·洛克的劳动学说 ·黑格尔的人格学说 ·边沁和休谟的功利学说:增加社会福利的政策工具。 四、专利制度的作用 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 是公开新技术,使得技术的传播更为迅捷,并且避免人们在 科学技术上重复开发研究,降低科研成本; 另一方面 充分保护发明创造者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垄断权,并从中 获取收益。 五、利益平衡 主要围绕发明人利益与公众利益、国家利益与国际利益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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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第二课
2022-12-22
一、专利制度的起源 1474年威尼斯颁布了世界第一部专利法。1623年英国颁布了垄断法,这部《垄断法》是世界专利制度发展史上第二个里程碑,已初步具备了现代专利法的基本要素 二、专利国家条约的历程 与专利有关的国际条约主要有《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专利合作条约》等。 三、中国专利法的历史 我国现行专利法制定于1984年,先后于1992年、2o00年和2008年经过三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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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第三课
2022-12-22
一、发明专利 :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分为 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改进发明。 二、实用新型专利: 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 的新的技术方案。 三、外观设计: 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 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其不采用技术标准,而采用美学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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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第四课
2022-12-22
一、不能获得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 (1 )违法的发明创造(2 )科学发现(3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4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5 )动物和植物品种(6 )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7) 其他不授予专利的技术领域 二、不授予专利权的申请 违反国家法律的发明创作、违反社会公德的发明创造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不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创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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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
2022-12-22
一、知识产权概念的列举式界定 知识产权的列举,是指通过列举知识产权的种类和范围来界定知识产权的外延。最具代表性的是两个国际公约的规定: (一)《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2条第8款: 知识产权包括:(1)与文学、艺术及科学作品有关的权利;(2)与表演艺术家的表演活动、与录音制品及广播有关的权利;(3)与人类创造性活动的一切领域内的发明有关的权利;(4)与科学发现有关的权利;(5)与工业品外观设计有关的权利;(6)与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商号及其他商业标记有关的权利;(7)与防止不正当竞争有关的权利;(8)一切其他来自工业、科学及文学艺术领域的智力创作活动所产生的权利。 (二)TRIPS协议第1条第2款: 关于知识产权的可获得性、范围和行使的标准。 (1)版权与邻接权;(2)商标权;(3)地理标志权;(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5)专利权;(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7)对未披露信息的保护。 二、我国《民法总则》对知识产权的界定:概括式定义+客体列举 我国2017年3月15日新颁布的《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三条对知识产权进行了界定。知识产权概念的要点: 1、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 2、知识产权是一类权利的集合; 3、知识产权是从权利客体角度进行定义。 《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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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第二课
2022-12-22
一、知识产权共同具有的特征:客体的非物质性 1、是一种精神财富;2、具有可复制性;3、具有可广泛传播性;4、使用上的非排他性 二、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 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也可以说是具有对世性和支配性。 知识产权是对世权、支配权。对世权又称绝对权,是指权利的效力可以对抗一切人,即除权利人之外的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干涉其权利的义务。支配权是权利人得根据自己的意志,对权利的保护对象进行直接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对作为其权利保护对象的信息可以进行商业性利用,也可以不利用,可以用法律许可的任何一种方式利用,也可以按白己的意志进行处分。他人未经许可,不得进行商业性使用。 此外,知识产权的对世性和支配性受到公共利益的限制,如权利的合理使用、地域性、时间性等,也说明其不是一种绝对的对世权,其效力弱于物权的对抗效力。 三、地域性 1、知识产权可分地域取得 不同法域取得知识产权就必须分别满足该法域的相关规定。 (1)有些知识产权如商标权、专利权须经批准授权才能取得,并只在予以授权的国家受到认可和保护。 (2)有些知识产权不需经过批准授权如著作权,但只能根据不同国家的法律法规享有相应的权利。 2、知识产权可分地域行使 某一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可以分地域取得知识产权的基础上,也可以分地域行使知识产权。如某一项技术在几个国家分别获得专利授权,则在某一国专利的转让不影响在其他国家的专利权行使。 四、时间性 知识产权的时间性一般是指知识产权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这一期限,相关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就进入到公共领域,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 法定时间性并不是所有知识产权的共同特征,通常只有与创作、创造成果密切相关的财产权利才会受到严格的法律上的时间限制,如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专利权和类似的权利(植物新品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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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第三课
2022-12-22
•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是指各种知识产权保护方式相互结合、相互配套、相互补充所形成的有机整体和保护系统。 公权力保护的主要方式有: •其一,立法保护,通过立法规范知识产权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其二,行政保护,通过知识产权行政主管机关开展行政执法活动提供的保护; •其三,司法保护,通过司法途径对知识产权提供的保护。 •另外,社会力量参与的保护主要有和解、调解、仲裁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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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第四课
2022-12-22
一、著作权的概念 1.著作权的广义与狭义 “著作权”这一概念通常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著作权是一种作者权,主要保护作者及相关主体基于各类作品的创作依法享有的权利,具体表现为现行《著作权法》第十条所明确规定的十六项权利和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广义的著作权,是指除了作者权以外,还包括著作邻接权和其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2.“版权”与“著作权” 版权copyright与著作权author's right,分别是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所使用的术语,代表了两大法系作品保护制度不同的历史沿革发展过程,反映了不同的作品保护理念。 二、著作权的特征 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著作权有着知识产权最主要的特征,如专有性、时间性、地域性,但与其它知识产权,尤其是与知识产权中另一核心内容工业产权相比,二者还存在一定的区别: 1.所属领域不同 2.权利内容不同 3.产生前提不同 4.保护条件不同 5.保护期限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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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第五课
2022-12-22
一、作品的概念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伯尔尼公约》第2条第1款:“‘文学和艺术作品’一词包括文学、科学和艺术领域内的一切作品,不论其表现形式或方式如何。” 二、作品的构成要件 •作品需要具备以下两个基本的要件: •第一、必须具有独创性,即作品必须是作者自己创作的成果,而不是抄袭他人的; •第二、必须具有可复制性,即作品能以有形形式加以复制,能够被人们的感官所感知。 •“独创性”又称“原创性”,英文originality,通常来说是指作者在掌握了一定素材的前提下,运用自己的创作技巧,经过精心安排,将自己所要表达的思想融汇进去,形成自己独特风格的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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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学
2022-12-22
著作权、作者权与版权 著作权一般是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艺术或科 学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的总称(狭义;广义)。 英美——“版权”(copyright); 大陆——“作者权”(author’s right) 著作权——将财产权利与精神权利同等对待 2.著作权的外延 各国对著作权外延的界定存在较大差距,主要包括三种: 1)仅指著作财产权; 日本“著作权-人格权-邻接权”; 2)同时包括著作财产权和著作人身权,使用的著作权与邻 接权是平行的(法国、德国、俄罗斯) 3)包括著作财产权、人身权和邻接权(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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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学第二课
2022-12-23
1.著作权的萌芽期 著作权制度的产生晚于一般财产所有权制度。在人类进入阶 级社会之初,统治者制定法律侧重于维护私有土地、房屋等有形 财产,对于人们创作的精神成果则排斥在法律保护范围之外。 在印刷术发明以前,作品只能依靠作者自己来保护,剽窃者 只受到道义谴责而不受法律制裁。随着造纸术和印刷术的发明及 广泛应用,作品能够被大量地复制出售。使得作者思想得以传播 ,也使作品逐渐具有了商品属性,保护著作权成为当务之急 2.欧洲印刷特许权时期 随着造纸术和印刷术传入,欧洲印刷业得以迅速发展,从而 产生了保护印刷商翻印专有权的法律需要。 在15世纪末,威尼斯共和国授予印刷商冯·施贝叶为期5年的 的印刷出版专有权,这是西方第一个保护翻印之权的特许令。自 此之后,意大利、法国、英国等国的国王都曾颁布过禁止他人随 便翻印其书籍的特许令。在这一时期,出版商的印刷特许权在当 权者的保护下盛极一时,而作者的权利却处于被漠视的地位。 3.西方诸国著作权法律制度沿革 1)在16世纪,欧洲一些启蒙思想家在著作中对印刷商无偿 占用他人作品的现象提出了强烈的抗议。德国宗教改革的领袖 马丁·路德在1525年出版了一本《对印刷商的警告》的小册子, 指责印刷商盗用其手稿的行为与拦路抢劫的强盗毫无二致。 2)1690年,英国哲学家洛克在《论国民政府的两个条约》 中指出作品作为劳动成果也应获得法律的保护。 2017/5/3)英国。1709年,英国议会通过了世界首部著作权法《安娜女王 法令》。该法所依据的原则有两项是革命性的:一是承认作者本人是著 作权保护的本源;二是对出版的著作采取有期限的保护。 4)法国。1791年,法国颁布了《表演权法》,开始重视保护作者 的表演权利。1793年又颁布《作者权法》,作者的精神权利得到重视。 5)美国。1783年,美国康涅狄格州制定了美洲第一个著作权法。 1790年,美国国会在宪法的授权下正式颁布统一的《联邦著作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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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学第三课
2022-12-23
一、著作权法的概念 著作权法是指调整著作权的产生、控制、利用和支配而 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狭义的著作权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2.广义的著作权法还包括与著作权相关的法律规范、司 法解释、国际条约等; 二、著作权法的立法目的 1.保护作者的正当权利,鼓励作品的创作; 2.保护传播者的正当权益,鼓励作品传播; 3.平衡著作权人和邻接权人的私益与公益; 4.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 著作权法概述 三、著作权法的效力 1.地域效力:是指著作权法在什么领域内适用的问题。著 作权法的效力原则上及于我国的全部领域。凡是在我国境内首 次发表作品,不论作者的国籍如何都依法享有著作权。 2.对人效力:是指著作权法对什么人发生效力的问题。 3.时间效力:是指著作权法生效、失效的时间,以及生 效后的著作权法对其生效之前的著作权关系是否具有溯及力。 四、我国《著作权法》的修改 1.2001年第一次修改内容 1)财产权内容扩张; 2)作品类型的修改与增加; 3)权利主体的用语规范; 4)集体管理组织的定位; 5)权利限制制度的调整; 6)侵权行为规定的修订; 7)法律诉讼程序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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