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武汉大学建设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3-10-20 67 举报

武 汉 大 学建设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 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教科技[2020]1号)、《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建设工作方案(试行)》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升我校知识产权管理与服务能力,切实提高我校创新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 现实状况与建设目标


(一) 现实状况


我校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创造、保护与运用工作,已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和运用的三级机构,拥有三支队伍,三项制度和三笔经费,通过两种途径加快运用,多年来既为国家及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贡献了武大力量,也促进了自身的建设与发展。


1.三级机构。顶层是校长办公会,中间层是领导小组,底层是知识产权管理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部门,具体负责知识产权管理与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2.三支队伍。科研人员、知识产权管理与服务人员、知识产权运用服务人员。 第一支队伍是科研人员,由近四千名专任教师及近三万名硕士博士研究生组成,他们是我校科学研究和发明创造的主要提供者。

第二支队伍是知识产权管理与服务人员。由学校科技管理与服务部门人员,各院系所室中心科研院长、科研秘书等组成。第三支队伍是知识产权运用服务人员。由学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资产公司、驻外研究院、技术转移中心、大学科技园以及我校与地方或企业共建的区域研究院等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

3.三项制度。主要指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运用以及科技评价制度。第一项制度:《武汉大学知识产权管理办法》(武大科理字〔2018〕7号),依法全面规定了如何处理校内外知识产权关系的要点与程序,明确科研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将职务科技成果擅自归为己有,是学校关于知识产权创造与保护工作的大章程。

第二项制度:《武汉大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收益分配管理办法》(武大字〔2017〕5号),是近年来我校知识产权运用的主体制度。对机构设置、知识产权转化净收益分配,是否评估及如何评估,不得擅自转化应用职务知识产权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目前根据工作需要,正在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第三项制度:科技评价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以适应知识产权管理与运用的需要。

4.三笔经费。即知识产权基金,运用工作经费和珞珈天使基金。第一笔经费是知识产权基金,主要来源于学校专项拨款,省市等有关政府部门的支持。第二笔经费是知识产权类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经费,目前主要来源于知识产权类科技成果转化净收益的3%。第三笔经费是珞珈天使基金,由学校资产公司、武昌区政府、湖北省高投和校友出资组成,主要用于对遴选的知识产权类科技成果进行产业化投资。


5.两种途径。指的是知识产权运用的途径,第一种是通过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等横向科研项目方式,学校师生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问题,同时产出知识产权,最终实现运用;另一种途径,通过许可、转让、作价投资方式,实现对现有知识产权的运用。

(二)建设目标


加强知识产权试点高校建设的目标,就是要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改革创新,形成更加完备的体系、机构、制度、队伍,产出更多高质量知识产权;同时,不断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努力提高我校知识产权运用规模,促进更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2021年3月25日武汉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