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百校转千果”科惠行动之高校成果转化做法篇----武汉大学
2022-11-04 66 举报

武汉大学以“顶天立地”发展战略和“以贡献促发展、以服务求支持”的社会服务理念,全面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全链条服务平台,谋求“体制机制更顺、服务能力更强、成果转化更快”的新型模式,助推学校科技成果加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设置专门机构。目前,学校根据成果转化需要,依托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设置了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技术转移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大学科技园、珞珈创意园、产业研究院等机构,为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政策保障,创新思路。先后出台《武汉大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收益分配管理办法》、《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促进科技成果高效转化,进一步明晰审核审批机构及权限,调整研发团队奖励(权益)比例,明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流程、定价机制、转移转化科技成果的评估、奖励等方面内容。明确运行规程,全面加强职务科技成果保护,力图通过在岗兼职 离岗创业 返岗任职等各项新举措的实施,不断解决问题,解除顾虑,持续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

(三)调整奖励政策,激发转化活力。明确高校与科研人员之间的利益分配问题,增强高校与科研人员的凝聚力,使科研人员从内心上感到有责任为高校整体利益的更快增长做出自己更大的贡献。根据教育部、科技部“纵横向科研业绩考核同等对待”原则,学校奖励研发团队在许可、转让净收益分配中的比例,不再区分纵横向科研项目来源,统一明确为70%(原来为横向70%,纵向60%)。根据奖励比例不低于50%的法律和政策规定,奖励研发团队在科技成果作价投资中的比例,提高到70%(原来为50%)。研发团队申请股权奖励比例超过70%的,有充分的理由,可由校教代会(执委会)审议通过。

(四)创新工作思路,加强服务机制建设。大力支持学校技术转移中心、地方区域产业研究院发展,作为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重要平台,明确它们在推广学校科技成果、为学校扩展横向科研项目等工作中的职责与权利,明确其取得中介服务费的办法(一般为15%,但按具体促成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横向科研项目扩展情况,通过合同约定)。明确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可聘用知识产权经纪人等专业服务人员,面向社会开展科技成果推广服务。设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服务经费,来源于:(1)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净收益中,分配给学校统筹的那部分净收益的30%;(2)成功转移转化科技成果项目的中介服务费。

(五)齐心协力,科技成果转化取得较好进展。近2年来学校年均横向到账经费在5亿以上,近5年来承担了国内外企事业单位委托的技术开发、转让、服务和咨询项目7500多项;近年来,转化专利等科技成果超过200项,其中单项合同金额最高达4350万元。2014年被确定为“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单位。通过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的方式,与企业和科研机构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合作,连续十余次荣获上海工业博览会、深圳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优秀产品奖(成交奖)和优秀组织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