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众创空间发展专项资金。对各类投资主体利用闲置楼宇和厂房构建众创空间的,按其改造费用50%比例(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给予补贴。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众创空间提供的宽带网络、公共软件服务、公共技术平台购置费用,按照50%比例给予补贴。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适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
优化创新创业孵化服务环境。落实国家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其自用以及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孵化器、省级及以上大学科技园,省财政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补;对新认定的省级孵化器,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补。对已认定的省级及以上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经年度考核合格,按照其上年度服务数量、效果等量化考核结果,每年给予一定的运行成本补贴。对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投入的孵化资金按不高于20%给予配套支持。
五、大力发展科技金融服务
加快发展风险投资,支持和引导社会资金设立创投机构,在我省开展创业投资业务。充分发挥省中原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基金作用,支持解决孵化载体在孵企业等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问题。设立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通过参股设立子基金等方式,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鼓励有条件的省辖市加快建立政府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着重用于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和中小微型服务机构发展。鼓励国家高新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和有条件的各类集聚区设立种子基金,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等单独或联合设立种子基金,对区域内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无偿或有偿股权投资业务。省市联动,可按照种子基金实际支出规模的一定比例给予风险补偿。充分运用科技金融引导专项资金,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科技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推广知识产权和股权质押贷款。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开展股权登记、托管、交易和融资服务。
推进科技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和培育发展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对经省科技厅备案的科技金融服务平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绩效奖励等方式给予补助。
六、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
培育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以建设郑州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为契机,引进和重点支持发展一批高水平、专业化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担保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新型信贷业务,对中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贷款利息、评估、担保、保险等费用给予不超过实际发生额50%、年贴息额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补贴。支持郑州高新区、洛阳高新区等国家高新区开展中小企业专利质押融资工作,发展专利质押融资服务机构。
七、加快发展检验检测、科技咨询、科学技术普及等其他科技服务
加快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大力培育国家级质检和技术中心,提升已建省级及以上质检中心及重点实验室检验检测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研究制定《全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实施方案》,支持具备条件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跨部门、跨行业、跨层级整合与并购重组,推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检验检测机构试点整合,支持第三方检测服务机构发展,培育一批技术能力强、服务水平高、规模效益好的检验检测认证集团。
结合科技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统筹科技咨询服务资源,大力发展科技战略研究、科技评估、科技招投标、管理咨询等科技咨询服务业,积极培育管理服务外包、项目管理外包等新业态。支持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科技咨询机构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创新服务模式,开展网络化、集成化的科技咨询服务。建设科技文献共享与服务平台,加强科技信息资源的市场化开发利用,发展竞争情报分析、科技查新和文献检索等科技信息服务。
加强科普能力建设,促进公共科普资源开放共享。支持有条件的科技馆、博物馆、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免费开放。引导科普服务机构采取市场运作方式,加强产品研发,拓展传播渠道,开展增值服务,带动模型、教具、展品等相关衍生产业发展。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捐助或投资建设科普设施。
八、完善科技资源向全社会开放共享的运行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