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支持对接高端人才资源。对考核优秀的院士工作站、中原学者工作站,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补助;对我省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给予50万元启动资金。对新招收的全职脱产博士后,资助招收经费增加到每人20万元。每年安排1000万元支持中国工程院河南研究院建设,发挥院士高端智库作用,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开展产业战略规划研究。(责任单位:省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协、财政厅)
八、支持加快布局科技领域新基建
25.支持布局大科学装置、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在我省具备一定优势的基础研究领域,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布局建设大科学装置、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土地等费用由所在地投入,工程投资及设备购置等费用一般由省与市、县级分担;适合市场化运作的按照市场化模式建设运营,其中基础前沿研究经费以省级负担为主。支持各地建设大科学装置,省级给予适当补助。(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
26.支持培育新型研发机构。支持各地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对经省政府命名的省重大新型研发机构,按照近三年当地政府投入和其他发起设立单位投入给予不超过10%、最高500万元认定奖补。对聚焦新兴产业关键领域、高端环节布局建设和引进共建的重大专业化新型研发机构,经省政府同意后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
九、支持智慧岛建设
27.支持智慧岛标准化推广。支持智慧岛构建市场化运营主体,提供从原始创新到产业化的全流程服务。运营公司发行企业债券融资的,给予最高30%贴息补助,省、市两级按照1∶1比例负担;对建设期满通过考核的智慧岛,给予不超过5000万元后补助。(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28.支持打造“双创”专业化平台。建立双创平台绩效考核后补助机制,将申建国家级平台、孵化科技企业数量等效益指标作为省级以上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含专业化)、双创示范基地、星创天地等创新服务载体绩效考核重要指标,根据考核结果给予不超过200万元运行补助。(责任单位:省科技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
十、支持构建一流创新生态
29.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科技企业创新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支持科技企业创新发展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加强政策宣传,优化纳税服务,更好支持科技企业创新发展。(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税务局)
30.支持设立科技研发计划联合基金。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推动省级与各地、高校、科研院所、医院、企业等共同出资设立科技研发计划联合基金,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源更多投入到创新领域,完善多方参与支持基础研究的新机制。(责任单位:省科技厅、财政厅)
31.支持组建高能级创新联合体。支持按照创新龙头企业或产业链领航企业牵头、高校和科研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模式,组建“体系化、任务型、开放式”的高能级创新联合体,对产学研用深度融合、产业链上下游联合攻关并取得重大突破、实现成果行业共享的创新联合体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32.支持平台运行体制机制创新。充分利用自创区先行先试平台,对自创区内积极推进改革创新、取得明显成效并首次形成可复制推广方案的创新平台,方案经省科技厅发文推广后,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省科技厅、财政厅)
33.支持大型仪器设施购置共享。省属高校、科研院所使用财政资金购置的50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全部对企业共享。对省内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团队,每年发放20万元科研设备仪器使用券。对购买符合条件的进口先进设备和技术、关键零部件给予贴息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商务厅、财政厅)
34.鼓励区域创新发展。引导各地优化创新生态,带动加大研发投入。省财政对全社会研发投入增速快和强度大的地方给予一定奖励。(责任单位:省科技厅、财政厅、统计局)